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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地一年期公众责任险

文/作者:好生活阳光体育 2019-08-23 02:05:55

营地一年期公众责任险

投保人:适用人群:投保人年龄16(含)到100周岁。被保险人年龄是1(含)到70周岁,其中不满10周岁(赔偿限额最高20万),10到18周岁可选择基础版(赔偿限额最高50万)。

保障责任

基础

尊贵版

累积赔偿限额

800

1500

每次赔偿限额

300

500

每人每次赔偿限额

20

50

每人每次医疗限额

10

20

注:免赔额:意外医疗和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200元。

特别约定:1、本保险每投保人限购1份。若投保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购买多份,则只按照一份进行赔付。
2、本保单适用于场馆等固定场所。
3、免赔额:意外医疗和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200元。
4、猝死和自身疾病为除外责任。
5、附加条款:1. 错误与遗漏条款 
经各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 预付赔款条款
经各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及相关单证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公估人(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预先支付部分赔款,金额限于预计赔偿金额的50%。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兹经各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经营场所内或其他列明场所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
兹经各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爆炸、烟熏或水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若存在其他保单,本保单仅负责其他保单超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兹经各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的车辆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 不使失效条款
经各方同意,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保险合同不因保险标的所占用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化而失效。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知道该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7. 电梯责任
兹经合同各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升降机合格证书及运营许可证,并保证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电梯、升降机进行检查和维修。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8.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兹经各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其提供的食品、饮料或掺有异物的食品、饮料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消费标准的食品或饮料。本条款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一百万元。
9、自然灾害责任损失扩展条款
兹经各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期限内,因本保险单所承保营业场所范围遭受自然灾害引起场所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由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